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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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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全面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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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规办函[2008]016号
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有关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各课题主持人: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自“六五”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教育界形成了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目前,出现了一些违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研行为不规范现象,如一些公司假冒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向学校挂牌收费,个别课题主持人与公司合作共同谋利,无限制扩大实验学校和子课题范围,挂牌发证乱收费,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学术研究的范围,严重侵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权益,严重败坏教育科研行业的名誉,严重损害实验学校的利益。
我办坚决反对一切教育科研不端行为,坚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公益性,明文规定课题研究不得营利、不得私刻公章、不得超范围征集实验学校和子课题,并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在此要求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所协管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自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规范管理,各有关教育科研单位要对所管理的全国教育规划课题进行全面检查,各课题主持人要对自己负责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行自查,并在2008年12月底前将清查结果和处理措施报送我办。
提请广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希望各有关方面坚持教育科研的公益性,打击和防范各种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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