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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冰严重违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定的通报
时间: 2008年11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字体: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王冰严重违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定的通报

 

教科规办函[2008]017

 

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各有关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各课题主持人:

 

经群众举报,我办多方查实,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王冰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2007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启蒙教育与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关系研究”(课题编号:BEA070009)中存在多处违规问题:1.私自套用我办公章,私刻课题组公章向全国发文征集实验学校和子课题。2.通过网站、宣传品向全国征集实验学校和子课题,向每个参与单位收取课题管理费1500元。3.擅自篡改我办下达的课题通知,增加了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内容。4.对课题进行不实宣传。

该课题国家已有7.2万元经费投入,当事人了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营利、不得私刻公章、不得大面积征集实验学校和子课题的规定,但仍然明知故犯,酿成严重错误。

在调查过程中,山东师范大学积极协助,王冰能够配合调查,使问题得到及时澄清。

为教育本人,挽回不良影响,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作出以下处理意见:1.撤消该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2.在我办网站公开通报批评;3.取消当事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资格;4.要求所在学校依法处理当事人;5.责成所在学校退还所收取的课题管理费用,收回发出的无效证章。

希望各方面以“王冰事件”为教训,严厉打击和防范各种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进一步促进教育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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